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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8-00265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,城乡建设(含住房),其他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8-01-16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8〕4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 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 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“两灌”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7〕105号)精神,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建设和危险建…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项目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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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   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“两灌”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7〕105号)精神,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建设和危险建筑违规使用,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项目排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迅速组织排查

按照条块结合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各园区、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,对辖区和主管领域内生产、生活、工作及其他配套等所有建筑进行全面集中排查。重点排查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有关法规,严格履行立项、用地、规划、施工图审查、招投标、质监安监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;排查已建违规或手续不全项目的使用和处置情况;排查在建项目总监、项目经理、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、依规履职,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。

二、依规分类处置

在全面准确排查的基础上,对问题项目要迅速分类进行整改处置,对照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《施工许可证》的办理情况,按照建筑工程性质切实做到“两个一律”,即对未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在建项目,一律责令停工整改;对无合法手续的建成房屋(包括生产厂房等),一律视为违建并停止使用。对属于严重违规且无法整改的项目,必须坚决拆除到位;对不存在安全问题且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,在按规定整改到位后,可以视情况进行依规处置。

三、严格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从讲政治、讲大局出发,切实把建筑项目排查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安排,严格落实责任,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。

(二)落实整治措施。全面摸清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建筑工程项目情况,认真对照相关要求,严格核查,列出清单,确保所有问题分别拿出处理措施、迅速分类处置到位。

(三)确保工作成效。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强化责任担当,严格工作标准。凡属排查整治的项目,不管什么原因、无论什么工程,该停的必须停,该整的必须整到位,不搞特殊,不搞下不为例,通过集中整治,彻底消除存在问题

(四)从严追究责任凡因履职不到位,导致工作无成效,或造成责任事故以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的,要启动问责程序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月10日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10日印发